2020年12月13日 星期日

浪子醒悟(路15:18)

路加福音十五章「15 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 16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17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 18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做一個雇工吧!」』
 
在這裡我們看到浪子終於醒悟了;以往他住在家裡時覺得父親掌握了家中所有的財政,不讓他做這個也不讓他做那個、沒有自由;想要和朋友歡喜快樂一下,要看看父親的臉色;想要召妓嗎?那更是想都不要想,要偷偷的去;在家中還要在日頭底下指揮工人作工,所以他才起了要分家的念頭。
 
一旦分得的家產,沒有人再管他了,也不必再辛勤工作了;於是他就可以花天酒地、荒誕度日,這結果就是很快的將這些錢財都花費殆盡;有錢時圍在他身邊轉的那些朋友、現在也不理他了,又碰上大饑荒,於是他就淪落到必須要去做最卑賤的工作才能餬口的地步。
 
原來是這個樣子的!他原來不識得錢財的價值,他原先只知道錢財是好東西,可以帶來享樂,但是父親不准;現在他知道錢財也是供給生活所需的,使他免於挨餓的;在家的時候他從來沒有想過缺少錢財會讓他挨餓受凍,現在他體會到了。
 
現在他才知道從前他父親會管他,那不是要限制他、不讓他快樂,而是為了他好;原來生活是要有紀律有計劃,那快樂才能長久;任意揮霍荒誕度日是可以帶來一時的快樂,但是所遺留下來的痛苦卻是長久的;平常規律的生活、有節奏的工作,原來是為了更好的自我建立。
 
這些道理我們如今很明白,但是就是有些人,例如這個例子當中的小兒子,在當下的情形下他就是不明白,讓我們這些看得清楚的「明眼人」會看得很扼腕;但是我們這些旁觀者,在其它的某些事務上,又可能自己又成了當局者迷,看不清楚。
 
主在這個比喻中要告訴我們的並不是要告訴我們該當辛勤工作,僅慎度日,雖然這也是對的;主乃是要告訴我們 醒悟、悔改的重要;而我們這些懂得錢財之道的人,卻在另一些事情上並不明白,總之若不是要陷入絕境,一樣是不得醒悟。
 
是什麼樣的事情呢?我們來看看這個浪子,他想向父親所說的一句話「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這句話就告訴了我們他真正該悔改的就是什麼,他一直不覺得他虧欠了什麼,他覺得那些家產是他應當分得的,本來就是應該給他享樂用的,直到他到了窮徒末路時,他才醒轉。
 
人也是這樣得罪了天、得罪了天父,我們常覺的世間萬物,只要我們看到了,我們的手可以抓得到,那就是該給我們享用的,這包括萬物以及其他的其他的人;這就是浪子以前所犯的問題,他沒有賺得那些財產,就像我們沒有創造這個世界;但是我們之所以不尊重這個世界以及其他的人,就是只因為我們「能」。
 
我們能夠任意對待萬物,那是因為我們站在世界食物鏈的頂端,神給了我們在萬物之中最大比例的腦,因此我們有最高的智力,但是我們使用我們智力的方式,是否就是符合神對我們的期望,還是我們用了我們的能力去得罪了天,得罪了天父?
 
當然這樣討論下去是一個很大的題目,不過我們在這裡看到,浪子開始了解到:作為他父親的兒子,那是一件多麼寶貴的事情,處在多麼寶貴的位置;但是他卻不感激,也沒有好好的作一個像是在這個位子上的人所該作的事情,好比他的哥哥所做的那樣。
 
但是重要的是,他悔改了,這個時候他領悟到他是多麼的錯,因此他想要回去找他父親,這就是他所做的最正確的一個選擇,我們下次再來講,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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