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總要饒恕他(路17:4)

路加福音十七章「1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2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3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誡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4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主接下來繼續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誰來絆倒人、使人犯罪的呢?有人說是撒旦,但是即使是撒旦來絆倒人,它也是藉著人、來使他人犯罪;人在帶領別人犯罪的時候,說不一定是帶著笑臉的;但是也有些人來到你面前的時候是沒有好臉色的,甚至是來侵犯你的;
 
這就是主的下一句話,「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誡。」因為當人在看待眼前的對方,總是看看對方是笑臉還是兇臉;因為按照人的本性,你對我笑、我就笑得更燦爛,你對我兇我就對你更兇;結果人來帶你犯罪,你就笑著臉跟他們去了,去賭博,去風流,就笑著臉去了。
 
反之如果是別人自己犯罪,對方來欺負你、罵你、兇你、甚至動手打你;你如果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那麼你很可能是以自己犯罪的方法來對付對方的犯罪;這就是為什麼主就叫我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先不要反擊回去,反而要勸戒他。
 
人在反擊回去的時候,往往只會想到什麼方法是最有效的反擊方法、能夠造成對方最大的傷害,不會想到對錯、以及什麼是公義。但是如果一個人要勸誡別人的犯罪,他首先要怎麼樣呢?他首先要知道對錯,也要知道神的公義在哪裡,這樣人才能勸誡他人。
 
好的勸誡不僅僅是告訴對方不能這樣做,還要以義來曉喻對方,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不該作,該作的是什麼;這些都清楚了以後,才能有好的勸誡; 因為這勸誡是合乎義的,和神擺在他心中的義相合,能夠產生共鳴,就能產生好的勸誡效果。
 
如果對方不聽勸誡,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那就繼續勸誡,如果還是不聽,就不當他是弟兄;你說我們在這裡沒有看到這句話,我們只看到這裡說:他若懊悔,就饒恕他;沒有說他如果不懊悔,那我們該怎麼辦?這要看馬太福音18章裡面、也是主所講的:
 
馬太福音十八章:「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如果對方不接受勸誡,要以教會去勸誡;如果對方一直不接受勸誡,那麼就待他如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也就是不再當他是弟兄;這是不懊悔的情況,但是如果他懊悔了,主說我們就要接納、饒恕我們的弟兄;不僅僅是如此,主說「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那我們總要饒恕他。
 
我不認為這會是在同一件事上反反覆覆的得罪人再懊悔,因為經上用的字是 repent,是真實的悔改;我實在不能想像人在真實的悔改以後、又在一天裡面有七次的反覆;如果這樣的話,那麼這位弟兄在原先犯的錯事以外,又犯了妄言之罪。
 
如果弟兄是在不同的事上、不斷地得罪我,那麼按照主的教誨,我們還是要饒恕他;就算在一件事上也是反覆的得罪我,那麼只要是他還是真的有悔意,雖然後悔維持不了太久,我們只要看到他裡面確實真有善念,那就是還有希望,我們總是要饒恕他的;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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