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 星期六

褻瀆聖靈的罪 (可 3:28)

馬可福音三章: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30 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汙鬼附著的。
 
主在這裡論及了褻瀆聖靈的罪,關於什麼是褻瀆聖靈的罪,在教會中有許多種不同的說法,甚至有人就主張:因爲身體是聖靈的殿,所以褻瀆自己身體的就是褻瀆聖靈;然而對我們真的讀明白聖經的,就都知道那是沒有根據的。
 
對於這一類的問題,首先我們要回到經文的出處,主論到褻瀆聖靈罪的時機、正是當有人說主是靠著鬼王趕鬼,主就反駁他說:一國自相紛爭,那國就站立不住,若撒旦自相攻打紛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亡。

主是在這些事情之後,才說了: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褻瀆聖靈就是指著明明是聖靈所做的工作、卻偏說是撒旦所為。那就是褻瀆聖靈。這種研經法我們叫作 Contextual Relevance Analysis 上下文關聯性分析。

不過,這種分析法我們還是只能用來做為輔助,不能作為決定性的判斷,因爲我們永遠不能排除,一個人會不會在上一句還在講一件事,而下一句就轉而講了另一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這也是有不小的可能的。
 
我們看到主在這種情境下說了「褻瀆聖靈的罪是永不得赦免的」這是在前面29節的上文,而在第三十節的下文又指出:這話是因為他們說: 他是被污鬼附著的。有這樣直白的經文述說,我們不但可以明白什麼是褻瀆聖靈,還知道了一些沒有記載下來的、所發生的事。
 
那就是當人們說耶穌是靠鬼王趕鬼的,他們隱含的意思乃是指說鬼王是附在耶穌的身上,他便是這樣的靠鬼王趕鬼的。然而在耶穌身上的乃是聖靈,他們卻指著聖靈說那是鬼王,有了這樣的事,那就是褻瀆聖靈。

主說其他的罪都還可以得赦免。祂宣告:「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馬太福音十二章則記載為:「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這豈不是在說:即使殺人放火仍有可能得赦免,罵了耶穌也可以得赦免,但只要對著聖靈說了一句這樣「指鹿為馬」的話,那就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這會不會太嚴苛了些?

這也讓不少基督徒、甚至牧者感到擔憂:會不會自己曾在無意間批評過教會、牧者或弟兄姊妹,把聖靈的作為說成邪靈的作為,因而犯下褻瀆聖靈的罪?這後果實在太嚴重,讓人不得不擔心。

各位可以放心。僅僅說了一句「他是靠鬼王趕鬼的」,還不至於就構成褻瀆聖靈。人因無知而說出的話,並不至於褻瀆聖靈——聖靈並沒有那麼小心眼。即便他們是出於嫉妒耶穌趕鬼有成效才說出這話,僅憑一句話,也還不至於就褻瀆了聖靈。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種言行的方向確實是朝向褻瀆聖靈而去的。然而主耶穌乃是在他們剛露出這種苗頭時就出言制止,免得其中有人最終真的走到褻瀆聖靈的地步,那就無法可救了。

若有人不遺餘力地抵擋聖靈的工作——不但自己不信,還阻止其他人來信主、信聖靈的作為——那才真正構成褻瀆聖靈。這樣的人得不著聖靈作為得救的印記,也無法重生,無法結出聖靈的果子,自然也就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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