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

什麼是神棍行為?

我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有位姐妹寫信給我、向我申冤了幾個月了,第一次聽到時、很是震驚、因為對方是在外名聲還不錯的大教會、而這位姐妹、所寫的內容又充滿了苦毒,對人的指控;因此我剛收到信時、不能也不敢相信,但是對方是實名指控,在經過了數月之後、我決定隱去名字、來探討一下這種行為是否在基督教界是否真實的存在。
 
這位提出控訴的姐妹在當年是個留學生、是家裡出錢給他到美國加州來留學的,他所指控的對象、包括她當年的小組長、區牧、以及教會的主任牧師夫婦。所指控的罪名、包括例用了她的愛心、用了她租了的大房子、用來開放家庭、提供聚會場地、提供吃喝,但卻是沒有提供相對應的照顧和牧養。
 
之後由於她的擺上、造成小組以及牧區的復興、不料這並沒有給她帶來好報、反而給她帶來更多的麻煩、因為小組長又更上一層樓、居然和區牧聯合、說她說是內在有病、需要內在醫治,帶她去教會、為她禱告;她的區牧為她禱告、要她先承認自己的毛病(先認罪、才能醫治);但據她自己說、這個內在醫治、反而是胡搞一通、因此給她心理帶來更大的傷害。
在同一時間、小組的聚會場地、吃喝的開銷、都是由這個留學生在付、也就是其實她的父母在付。
 
當然她的不滿、很多是由於因為她的被人剝削、她當年的小組長以及區牧、後來在教會都節節高升、而她向教會主任牧師夫婦的投訴、都被軟性打了回票。她雖然寫了其它許多的指控的話語、例如對於對方人品的批評、以及她所聽說、但她沒有直接被害的見證、我都不在這裡討論,我只想討論一個神棍行為。
 
我們在法律上,為什麼要訂對於未成年少年少女的性行為一律為強姦罪?就連兩個人可能真的是你情我願、但只要一方是未成年、對於感情、以及人生還沒有足夠的認識;而這種無知、被另一方所利用、得到某些好處、那就是剝削、那就是犯罪。
 
在幾年之前、有一個例子是"來自旌旗教會的傷害",也就是這種例子。一邊是牧師、一邊是初信的基督徒,那豈不是牧師說什麼、信徒都相信?信徒是初信、對神的認識還不清楚、當然是牧師說什麼就相信什麼;牧師在前面談了一大堆你奉獻什麼、神會更多給你的話之後、再去和信眾要建堂募捐,並說神一定會祝福你的。你能怪是信徒想錯了嗎?
 
是的、信徒擺上的時候、你問他是否甘心願意,他也說是甘心願意的,但是身為牧者、難道不明白對方是認識不清嗎?又作出這種違反比例原則的奉獻,你是要持保留態度?還是繼續鼓勵他的信心大?一個初信的信徒有多大的信心、是什麼樣的信心、一個牧師難道會看不出來?還是看到奉獻的金額就心動了、選擇不去考慮?
 
我稱這種行為就是神棍行為;雖然一開始可能並不是存心去騙人的、但是將自己所行過的事、誇大效果說出來、說有多少神蹟奇事、目的就是要人相信;然而其實並非如此、並沒有效果、只是欺負對方對這個神、這個信仰並不了解、然後在從事的過程當中、又從中謀取好處,這樣的行為是什麼?
 
當我說這個神是什麼龍王爺、什麼佛的時候、大家就一定會異口同聲的說那是神棍、是騙子;但是當那些人是牧師、用的神是耶穌的時候、基督徒就噤口無聲了、不敢指責、怕被人說是論斷,連牧者也都只會叫受害人多禱告、要饒恕、要放下;這樣是不是就是在縱容那些神棍呢?
 
向我投訴的那個姐妹的遭遇就是如此、她去向主任牧師夫婦投訴的結果就是如此,因為她所投訴的兩個人現在都是教會的重要同工、師母就叫她算了,於是她就只好到處投訴;她找上我、講了好幾個月、我也不能為她申冤,只能告訴她、她的冤情神都明白、神都清楚。
 
神的僕人或者是管家犯罪、神是決不會護短的,反而因為神交負你的責任重大、就是對你的期盼也更大;所以到了審判的時候、要給僕人和管家受更重的審判、這就是神的公平和公義。主自己的啟示被記在路加福音當中:
 
路加福音12章:「45 那僕人若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 46 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 ,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 47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48 唯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這句話從我開始服事至今、就伴隨著我,並且以此自我警醒;但我想很多事奉的人、作久了之後卻是忘了、我們自己和弟兄姐妹也同樣是羊、後面還有牧長在我們的後面看著我們、並且到末後也要追討我們該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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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這讓我想起從前有販賣贖罪券的"神棍"勾當. 現在羅馬教會比較沒有這種"神棍"行為了. 在累積兩千年的經驗, 有好, 有壞, 古老教會總是聖靈帶領下成長, 才能在失敗中站起來, 一代接著一代, 繼續跟隨耶穌的腳步. 很不幸的是, 現在新興教會, 沒有歷史經驗, 很多閉門造車, 一直犯早期教會的過失. 很多制度是聖神啟示, 有些啟示也在轉變. 像是現在, 神父的過失可以向主教匿名檢舉, 有公開的程序. 以前互相包庇的事情就比較不容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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