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應如何看"因信稱義"(上)

我們從范大陵長老的佈道會側寫中,聽到他講道的重心是:遵行神旨意的乃是有福的,而我們都知道在主耶穌口中的福、所指的乃是天堂之福;但是我們又知道基督教的教導的重心是"因信稱義",至少在羅馬書中保羅是如此說的,我們是因為信主而稱義的。
 
但是我們在雅各書中看到:「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到底我們該怎麼看待"信心"與"行為"、這兩件看起來不在同一個層面上的事情?這個問題也常常在教會內、可以引起不小的爭辯的;但是其實我們應當看待信心與行為、像是一件事物的表裡、是一體的兩面、是缺一不可的。
 
如果我說我信主、有一天我們在現實中看到某人倒臥路旁、很自然的我們會想到主所說過關於好撒瑪利亞人的教訓、我們覺得我們應該去幫助那個人,但是我們可能會因為自己的不方便,覺得不關我們的事、應該有別人會去幫助他,於是我們冷漠的走過去、不理他。
 
我們這樣算是義人嗎?我們是不是信主呢?我們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但同時鬼魔也信、只是信得顫驚,那麼因信稱義中的"信"、是應該要如何解釋呢?因信稱義這個詞最大的誤區、就是在於我們覺得、只要我們信了,主就會算我們為義;其實這樣想就是錯了、將主動與被動顛倒過來了。
 
我們說不能憑好行為換救恩、那是沒錯;但是我們能憑信心換救恩嗎?其實也是不行、是基督要救信祂的人,並不是我們用信心換來的。那我們要如何解釋羅馬書三章22節:「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裡的並沒有分別所指的是外邦人和猶太人,守律法不守律法的、而不是指信心沒有分別;
 
這你讀到28節就知道了:「28 所以 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做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做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做外邦人的神。」神的義加給信基督的猶太人、也加給我們在肉體上原為外邦人的,後來信基督的外邦人。
 
保羅提出因信稱義、就是要抵擋在當時盛行但是錯誤的猶太主義;猶太主義所傳的是、信基督也應當受割禮,外邦人信主要變成猶太人,也要守律法才能成為神的子民;因此保羅提出因信稱義的說法、來對抗猶太主義,這一點從早於羅馬書的加拉太書中、看得特別清楚;而羅馬書是寫給保羅從未去過的羅馬教會、是其他猶太基督徒所設立的、因此保羅更要強調這一點。
 
正確的看待因信稱義是應該這樣解釋:雖然一個人還不夠好、甚至是很不好、但是主因著他的信、就算他為義;至於我們的不夠好是差多遠?還有我們的信、是否能被主看得上?那完全是主說了算、不是我們說了算。如果主稱我們為義、那必是因為我們有信心、而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太好了、主不得不稱我們為義,那是不可能的;
 
反過來說、但如果主最後不看我們為義、那我們好意思說自己是信主的嗎?不行的。我們有沒有這樣的例子?馬太福音七章當中記載了一段經文、是主自己說過的話:「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這些人是不是自己認為自己是信主的?他們當然是這樣想的、否則他們就不會奉主的名傳道和趕鬼了;但是他們算不算是義人?當然不算、因為主不認他們;經上說:「主必看顧義人」,這句話出現過多次、我現在用彼得前書3:12來作代表「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唯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因此如果一個人是義人、主絕對不會不認他的。
 
但是主為什麼不算他們為義嗎?主自己說的:因為他們作惡;彼得也說主會向行惡的人變臉。那我們就該問我們自己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是惡人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自己不能判斷,我們知道我們自己都是罪人,罪人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並不符合神的心意,凡是箭沒有中靶心的都是失敗的罪人;
 
但是惡人不僅僅是如此,惡人的箭不是瞄向標靶、惡人的箭是反向而射的,也就是說:明知主的心意是如此、但是卻反其道而行、違逆主的旨意,比如說去害人、去欺壓善良的人,所以惡人是罪人中的大罪人。撒旦所犯的不僅僅是罪、他還是那惡者;不過我們自己平常不要隨便自己去區分罪人惡人、免得犯了論斷或是自義的罪。作惡的人、不管是否受過洗、不管他是否去教會,奉獻多少錢、主不但不稱他為義、還不會算他是信的。
 
這樣就要回到因信稱義上面、信主的心,是要被主稱為義不可少的、但是不是有我們自認為信主的心、就一定能被主稱為義,那就不能這樣說;這是一般基督徒對於因信稱義最大的誤解,我們先講到這裡、下一篇當中我們會再談到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要怎樣的信、才能真被算為信;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