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 星期一

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路17:30)

路加福音十七章「 30 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 31 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 32 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33 「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34 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35 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37 門徒說:「主啊,在哪裡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哪裡。」
 
雖然人們都愛聽見福音,一般也就是說好消息,特別是從天而降的好消息;但是耶穌來到地上,所來告訴我們的並不是全然都是只有好消息而已,至少對於某些人來說。在這裡的經文就告訴了人們一些,多數人可能不是那麼愛聽的消息;所以我們應當知道福音並不等同是「好消息」
 
在這裡主要告訴我們什麼呢?主告訴我們人子顯現的日子,我們的動作要快,並且以羅得的妻子為例。這裡所要說的是什麼呢?羅得的一家人就是在創世記中,當神要以天降的硫磺火毁滅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個敗壞之城時,唯一被天使所帶出來的一家人。
 
那時天使警告羅得的一家人叫他們快點離開,並且警告他們不可以回頭;羅得多年來在城中所辛苦經營、所積累的家業,包括房屋、土地、珠寶、牛羊都不能帶出來,只能穿著身上的衣服就要跑出來,連頭也不能回;這個故事真的告訴我們什麼叫做「身外之物」了。
 
而羅得的妻子在跑出來的路程當中,因為捨不得他們在城中所積累的那些家業,給過自己許多的歡樂;這是思念,也不是真的捨不得到不想離開,也不過就是有著念想,回頭望了一眼去回顧;就是這樣的一個回頭,自己就變成一根鹽柱了,失去了生命。
 
所以31節說「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就是告訴我們到了人子顯現的那日子,主告訴我們去作什麼我們就要立刻作什麼,並且快快去做,連頭也不要回,否則可能就性命不保,像羅得的妻子那樣。
 
而下面的那一句「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更像是雙關語一般;因為在這裡所用的生命 Life,既可以翻譯成「性命」,也可以翻譯成「生活」;因為主先提到了羅得的妻子,我更頃向前半句是可以翻譯為生活,後半句則一定是翻成生命會更為洽當;神看生命有限的人的日子,就是他的生命。
 
凡想要保全生活(生命)的,必喪失生命;這裡在說凡在今生要追求生活上的安逸跟享受的,必會要失去永遠的生命。神所給我們的福音並不是要讓我們在世上有一個安逸享樂的生活;反而主在警告我們,如果我們過於追求地上的生活安樂與享受,那我們很可能要失去那永遠的生命。
 
記得主前面所說過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嗎?財主和拉撒路是誰享受了今生的生活呢?而誰又失去了永久的生命呢?是那財主!如果我們追求地上的生活享受,那麼難免就會忽略主給我們的啟示,因為這裡面很多是與世上的事是再相撞航道上的。
 
主要我們愛人如己、要常常周濟窮人;那麼不管哪一個世代、世上窮苦的人都有那麼多,我們可能照顧的過來嗎?我們可能可以安心的吃喝快樂嗎?而世上有許多的快樂又是所謂的罪中之樂,例如姦淫、驕傲、戲耍之樂,如果我們太在意太追求那些快樂,就與神的義隔絕了。
 
相反的「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這在馬太福音以及馬可福音中是被記成「為我喪失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在馬可福音當中寫的是「為我及福音」)也可以適用同樣的翻譯法則。這些話語都是主一再的告訴我們:他再來的時候會有審判,而且到時候審判是照著神的公義來進行的;願上帝憐憫看守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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