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7日 星期日

禱告還是控訴(路18:11)

路加福音十八章「11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我們再來看一看這個法利賽人的禱告,如果我們把它這樣子改寫「神哪,我感謝讚美你,我這週禁食兩次,我所得的十分之一也都獻上給你;感謝主,我也沒有行出不義、姦淫或者是對別人不公平的事。」如此這樣的禱告,大家又覺得怎麼樣呢,是不是我們也常做呢?
 
其實這樣的禱告是無可厚非的,常常我們看到一個家庭當中,爸爸從外頭下班回來了,小孩子就興奮地跑過去跟爸爸說:「爸比爸比,你看看我今天做的這一個玩具車,都是我自己做的喔!」小孩子做了什麼自己得意的事情,總是會告訴自己的爸爸媽媽的。
 
我們也常說我們的禱告就好像跟天父傾訴一樣,我們所做的任何好事當然也可以告訴我們的天父,所以這樣的禱告不是問題,其實這個法利賽人所做的也都是好事;他是不是自高?他當然是自高,他是不是自義?他也是自義;但那些都不是最嚴重的問題。那麼有問題的是哪一部分呢?就是他在自高之餘,又要去踩別人、去踩踏那個可憐的稅吏。
 
如果你是個爸爸,你的大兒子出來迎接你,說他自己今天做了什麼事,你聽到這些也會高興的,很顯然的高興的原因並不是說、你的兒子真的為了這個家庭作了些什麼,而是他喜歡和你分享他的喜悅;但是如果你的大兒子一上來就和你控訴他的弟弟,你的小兒子,那你會是什麼反應?眉頭緊緊的一皺,對嗎?
 
我們並不是真的那麼在意自己的孩子做了什麼,做好了、我們當然很高興,就算做的不好、我們也很可能會選擇原諒;但是若是大兒子指控小兒子,那麼這就是成為了一個真的問題了;不是說小兒子作得不好的地方被突顯出來,而是為什麼大兒子缺乏了兄弟之間應有的愛心,想要看到小兒子受懲戒!
 
這是發自內心的一種攻擊,希望藉著爸爸的手讓弟弟得到懲治;那也就是一種苦毒,可能是出自對弟弟的忌妒,也可能是出於爭競比較;對於爸爸來說,自家兄弟之間出了這種的問題,那豈不是要比家中有一個兒子弄髒或是弄破了床單窗簾什麼的,要更加令人操心。
 
我們都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我們的天父呢?所以主看到有人這樣的禱告,他就沒有聽見人他人禱告那樣的喜悅;我們的主自己常常禱告,他也告訴人們要常常禱告,但是聽到了這樣的禱告,他也就高興不起來;這個法利賽人報告了他自己所做的是什麼之後,還順便指控了別人,這才是問題。
 
指控別人的這樣一個特質,不是神造人時就給了人的;在天地之間有一個專門指控人的,那個就是撒旦;撒旦的控訴不是要讓人知錯和改正,而是要破壞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它利用神的公義與人的軟弱,挑撥人對於神的信任和悔改的希望。
 
這個本來是撒旦的特質,撒旦也教給了人,偷偷的撒種在人的心裡,讓人作了撒旦的奴僕還不自知;當人在開始控訴他人的時候,表面上是要維護執行義,但是心底豈是沒有殘害暴孽、欲看到他人受苦嗎?真正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不得不處罰人時,心裡所有的應該是難過和不捨才對。
 
所以各位弟兄姊妹們,我們有沒有也常常在我們的禱告當中控訴別人呢?我告訴你們,神不喜歡聽見這樣的禱告;我們不要打著公義的旗幟、卻是實際上常常在控訴人;我們一定要謹記:可以為義來禱告,但是不可少了對人的愛,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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