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七章:8 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做我的光。 9 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直等他為我辨屈,為我申冤,他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他的公義。 10 那時,我的仇敵,就是曾對我說「耶和華你神在哪裡」的,他一看見這事就被羞愧遮蓋。我必親眼見他遭報,他必被踐踏,如同街上的泥土。
前面我們談到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破碎:鄰舍、密友,乃至最親密的家人——父母、子女、夫妻、婆媳——都可能帶來深深的傷害。先知甚至沉痛地說出:「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句話透露出說話之人正處在極其孤單與痛苦的境地。
雖然這句話記載在聖經中,但我並不鼓勵信徒把這句話奉為圭臬,天天用來提防自己的家人。它的出現有特定的時代與個人背景。我仍然相信,在關係尚未完全破裂之前,我們仍應當盡力維持善意,至少在態度與行為上當如此。
從上下文看,說這話的人還說了:「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要等候那救我的神」他顯然是一個真心尋求神的人。甚至很可能因為忠心跟隨耶和華,而被社會和家人誤解、反對,甚至逼迫。這情況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在回教國家中選擇跟隨基督的人如此,在初代教會中那些從猶太教轉信耶穌的人也是如此。
讓我們設身處地想像這樣一個人的遭遇:
當他決定公開跟隨耶穌時,首先聽到的可能是家人的苦苦勸阻:「兒啊,你不能這樣做,會有嚴重後果的!」 「老公,你知道鄰居會怎麼看我們嗎?」
如果他堅持不肯暗中作基督徒,接下來的壓力將接踵而至:
首先便是、原先僱用他做工的老闆如今不敢再僱用他了:「你做工確實努力不偷懶,也做出了很好的產品;但是如果我繼續僱用你的話,我們所做出來的東西就賣不出去了,買家已經威脅說不會買褻瀆者所做出的產品了。」
並且這個人也將會找不到其他的工作,誰要是敢雇用他,就不用在這個社會當中做生意了。在失業一長段時間之後,他的妻子也開始看不起他了,罵他是無用的人。甚至他的父母也警告說:你如果不公開放棄耶穌的信仰,就要與你斷絕關係、永不往來。
讓我們再接續來看今天的經文,當人們都反對他,甚至是壓迫他時,他被推倒在地上,不讓他再站起來;所以他說「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做我的光」這所說的就是信主之人要學會的等待,以及盼望。有光就有希望,有希望就有了繼續等待的盼望。
可是爲什麼他要說: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呢?既然耶和華惱怒他,又怎麼會爲他辨屈、爲他申冤呢?這需要深層次的認識我們的神才能夠理解。比如約伯記中的約伯,他在遭受患難的時後所說的就是承受耶和華的惱怒;但是約伯的朋友來了卻指責約伯必定是做過什麼錯事,約伯百口莫辯。
到了最後,神又出聲來爲約伯辯屈。我們一定要明白:神的怒氣不過是短暫的,但是祂的憐憫和慈愛卻是一生之久。
我們也不能天真的以爲:如今我信了主,神立刻就要在四圍保護我,包圍我、不讓我受到一絲傷害;不!有時愛主之人首先所要受到的反而先是神的管教;要能夠經受的住考驗的人,他的信才是真實的。
而他的仇敵,若在他受管教時就輕看他,羞辱他,甚至是踩上兩腳的話,那麼神在日後結束管教,再重新高舉這個通過試煉的人時,那麼仇敵就要爲他自己所做過的不義之事負上該負的代價了。
正如經文所說:「那時……他一看見這事就被羞愧遮蓋;我必親眼見他遭報,他必被踐踏,如同街上的泥土。」
願你在最孤單的時刻,仍能抬起頭來仰望耶和華,因為祂終將領你進入光明,也必在萬人面前為你伸冤。
「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 這句話,不僅是彌迦的宣告,也當成為我們一生的信心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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