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

為什麼嚐過天恩又再離棄的人,難再得救

在講解經文之前先講一個故事、希望能幫助大家更了解經文:有一對夫婦已經結婚快十年了、妻子美麗賢淑,丈夫也有不錯的工作,兩人非常的相愛並有一個孩子。但是有一天這個丈夫卻出軌了,在外面有了年輕的女朋友;妻子知道了之後傷心欲絕,於是帶著孩子離開丈夫、搬回娘家去住;並且申請離婚。這個丈夫沒有辦法,只好一個人生活,也和這個小三約會相處。三個月以後,丈夫越來越覺得這個小三不如妻子、也想念孩子,於是跑到妻子的住處不斷地懇求,要求復合,說已經和小三分手、並且承諾再也不會背叛妻子。

這個妻子有充分的理由不原諒這個丈夫,離婚官司打下來也對妻子有利。但是妻子在丈夫三番五次的過來懇求後終於答應復合。這是妻子原諒丈夫,並且也是對丈夫的一種恩典。花了好幾個月,兩人慢慢地又回到原來和樂家庭的狀態。沒想到過了一年半,妻子又發現丈夫在外面又有新的年輕漂亮的女朋友,於是又斷然的帶著孩子離開丈夫。你們說、如果丈夫後來又跑來求妻子原諒,這個妻子要不要再次原諒他?
 
有人說耶穌要我們原諒別人七十個七次。但是我說原諒這個丈夫對他們的婚姻是沒有用的,因為上一次妻子原諒他的時候,他裏面的那種渴慕年輕肉體的慾望還沒有死;現在又是怎麼樣呢? 我不知道、原諒他會不會只是再一次候來另一次的再犯呢?

希伯來書六章第4-8節中提到: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 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一個人嘗過天恩、有過聖靈的恩典、知道神的善與義、也明白耶穌是付了何等代價買贖他回來。如果在恩典之中又離棄神的道理、如同長出荊棘和蒺藜;也就是說又生出新的罪惡,我想這裡講的罪惡並不是一般普通的軟弱、那些自己不願去做而又去做了的罪; 而是心中新生出來的那並無後悔的罪。但這世上沒有比耶穌基督十架的恩典更高的恩典可以讓他重新懊悔得救了。

前面所講的那個丈夫還有可能真心悔改,但不是靠他妻子給他寬容與感動、而是要靠更高的神的恩典和感動還有可能;他妻子給他的感動已經無效了。
 
墮落的天使長、撒旦就是嚐過天恩的、最明白神的大能與恩典的,但他仍然定意抵擋神,神就讓他永遠沉淪了。我們如果得過主恩之後又抵擋神。又會有什麼樣的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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