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 星期二

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羅10:3)

羅馬書十章「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保羅在這裡說他想望猶太人能夠得救,但是我們知道他們卻是有問題,保羅說首先他可以證明以色列人向神是有熱心的,但是缺乏真正對神的認識;我們不要以為這是很小的問題,其結果就是下面的那句話,「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從不知道神的義,最後變成不服神的義,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情,拜神的人竟然可以不服神,而不服就是不服管轄,不受領導,成為我行我素;這豈不是要將人的和神的順服關係完全破壞掉嗎?那你們想這樣的人還能夠從神那裡得到救恩嗎?當然是不行啦。
 
可是你可曾知道這不僅僅是猷太人的問題,猷太人堅持行律法的稱義,不接受耶穌基督,這是他們失去救恩的原因;然而過往以及今日的基督徒也常犯這樣的問題;而這一切都是從不知道神的義開始的,猷太人不認識耶穌就是基督;而後世的基督徒卻是相反,他們認耶穌是神,但卻幻想出另一個不一樣的基督。
 
怎麼說呢,就是基督徒將我們的主幻想成另外一個主,是一個與他自我啟示不同的主。從天主教的聖母崇拜開始,認為要拜主耶穌也當拜馬利亞,或者是給予更高的崇拜開始,就已經走上了錯路;後來又認為我們只要拜主,我們就能有順利平安,甚至是敬拜讚美越多,奉獻越多、或是不計手段拉人受洗就能討主喜悅,得享平安;但是這些都不是神所啟示的義。
 
又有人將人道主義,救死扶傷都當作是自己的義而被高舉,認為人只要在這方面多多努力就能討神的喜悅,而神也會因此稱我們為義;另外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有一些參與民運的基督徒也將民主自由與共產主義的對抗也自己立為義了,認為這就是公義。

我不是說作這些事有什麼不好,甚至也確實很好,但是這些始終都不是神的義,如果我們過度追求這些義,就也可能成了不服神的義了。像是就能夠拒絕聖經上明明白白要我們順服在上掌權者的教訓了。
 
比如說還有些什麼呢,我們都願意自己的家人能夠信主得救,但我們也知道真正的得救是要經過聖靈重生;但是面對不信主的家人臨終時,許多弟兄姊妹,還有同教會同小組的弟兄姊妹們就會加緊的傳福音,用各種方法要病人「決志信主」,甚至只要病人在過世以前動動手指都當作決志的訊號。
 
然後就宣稱這個去世的親人已經被主接去,與主同在樂園裡了。這樣的宣告當然是有助於安慰在世親人的心靈,但是是不是這麼簡單就成為神眼中的義人呢?這些實在不是我們可以宣告的,唯有主自己可以有這個權柄。
 
其實這些條件都是人自己所立的,當然起源都是我們不知道神的義,就胡亂的自己立下稱義的標準,也有人抓住隻言片語的經文,例如同在羅馬書第十章的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用這樣的事來當作稱義的標準,這些都是因為人不完全知道神對於義的啟示。
 
當人只相信自己對於義的標準,而不顧神的啟示,不論是昔日的猷太人或者是今日的基督徒,如果立了自己的義、不同於神的義,那就是不服神的義了;而這就是人的背離神、是敗壞的開始;求神看守管理我們的心,完全服在神的主權底下,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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