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省察自己的光(路11:35)

路加福音十一章「33  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34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 35 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36 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
 
在上一篇文章裡,主講到他要如何的點亮人,還有人被他點亮之後以後,主是一定會要按照這人所能夠反照出來的光而使用他的;今天我們要來講,當主"點亮"一個人的時候,會像是什麼樣的情景,還有我們當如何的來省察我們自己的光;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
 
在聖經當中,有多處使用光來比喻神,用暗來比喻這個世界;我們雖然不必特別執著於光和神究竟是不是同質與相等的;但是聖經用光與暗,神與世界的比喻,在整本聖經裡是相當一致的;因此雖然主沒有說、我們究竟是怎樣被"點亮",但是我們可以用別處的經文來對照和探討人到底是如何的被點亮的。
 
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中是這樣寫的:「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12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13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14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主在他簡短的比喻中說:眼睛是人身上的燈,而保羅也說光是要使人看見;是的,人要被點亮起來,首先就是要能看明白,不但是用肉眼看,且要用心眼來看;耶穌有一次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翰9:41)
 
主點亮人第一步所要做的便是:打開人的心眼,讓人能夠真正明白自己的處境:我們是如何的在罪中,我們是有多麼需要悔改,我們有多麼需要神的幫助;所以保羅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我們若被點亮,我們就會看出來我們從前是有多麼的錯,自己實在是罪人,差不多在各項事上都有問題,所以從未被點亮、到被點亮了開始發光,保羅是用「從死裡復活」來形容,這是多麼大的反差;而我們既看出以往自己種種的問題,就有如凡事受了責備,我們知道如何才是神的標準、神的看法,這就是光給我們的效果。
 
因此、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個點燈的比喻是在剛講過約拿的神蹟(30節)之後,主就告訴了我們;原因就是:主要點亮我們,而我們被點亮之後應當有的反應就應該是「悔改」;我們不僅僅是要真正的悔改,並且我們還當有「省察」,我們才知自己的光暗程度如何。
 
我們該當要知道,我們有被光照亮還是沒有,還是我們裡面還是有種種的黑暗呢?如果我們覺得我們一向的行事為人都是"沒有什麼問題啊!","一向都是這樣、很好啊",那我們大約就是還在黑暗中;小事從我們是怎麼樣的對待別人、是敷衍、只為自己考慮,還是更多的關心他們;大到自己人生的目標,是多賺錢、過優渥舒適的生活,還是應該更多的事奉主。
 
我們一但真正的省察自己,一定會發現自己的裡面還有黑暗;一個已經被主點亮的人一定會知道自己還有多少黑暗,並且哪些黑暗的地方是在縮減還是擴大;而一個沒有被點亮、蒙昧無知的人,要不就是很少、或是從不省察自己,或者是審察過了、也根本發現不了有什麼問題的。
 
你們被點亮了嗎?你們的裡面還有黑暗嗎?如果還沒有被點亮,你們要向神求,求神打開你們的心眼,看見你們裡面的黑暗,並求主幫助我們將黑暗逐出去,能結出光明的果子來,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願上帝幫助我們,賜福給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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