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 星期三

赦免我們的罪(路11:4)

路加福音11章「 2 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 3 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 4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 』」
 
主教我們如何為自己的需要禱告之後,再來告訴我們還有另外一個需要,但是我們許多人卻不知道我們真正有這個需要,那就是要求神「赦免我們的罪」,這是不僅僅是世人所不知道的,也是許多基督徒常常忽略的,那就是我們虧欠了神造我們的旨意的,我們乃是有罪的,是需要求赦免的。
 
外邦人不願意聽這種話,我明明好好的,你為什麼要指控我有罪?我不傷害人、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還有高尚體面的工作和社會地位,比許多基督徒都還要好,你憑什麼指控我、就因為我不像你們那樣沒有自己的思考信了耶穌,你就憑這個指控我?
 
他們不瞭解我們的信仰,他們也不明白神與我們有罪的真締,其實我們在指控他們之前、就先指控了我們自己並且認了罪;並且我們也知道而且也承認,我們並不比他更好,而是我們願意接受神給我們的恩典,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赦罪的恩典。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是羅馬書第八章的第一句話;然而許多基督徒並沒有好好的讀聖經,僅次於僅是簡單的相信我們只要信耶穌就自動的無罪了,但是並非是如此;主所教門徒們的禱告,不但是要成為他們禱告的模範,也是要成為後代世世代代基督徒的禱告。
 
我們要知道,我們得到赦罪乃是恩典,是神因為憐憫我們,也讓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付上極大的代價,我們是要在他的裡面,他成為我們的主,我們成為他的子民,那我們就配得這赦罪的恩典;然而早已預知萬事萬物的神並不是等到我們配得這赦罪的恩時才將這恩典賜給我們,神在我們還在罪人就已經賜給我們了。
 
這恩典既不要我們付出代價,因為神子耶穌基督已然為我們付出了極大的代價;這恩典也不要我們配得才能得到;然而第一,我們當明白這是恩典,第二,我們若真的是蒙召領受這恩典,成為了他的子民,那我們的「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我們今天先不講第二點,事實上這教訓在聖經中是處處可見,其實此處經文的下半句話就有那教訓在裡面;我們光是要明白這恩典的性質、許多的基督徒就作的很不好;很多的基督徒以為因為我們信耶穌,那我們稱義就是應該的,因為「因信稱義」嘛!
 
但是主將這「赦免我們的罪」放在禱告詞當中,而且後面還接上一句「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馬太福音六章的主禱文記載的是「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表示免債可能是有條件的,也不是自動加給我們的,乃是應該要禱告祈求的。
 
要知道欠債免於被追討,與債務真正完全被抹去是不同的;我們被稱為義,與我們成聖為義也是不同的。當然成聖是一個一生的過程,需要許多的生命的建造以及重生;而禱告是這一切的基本工作,在這裡主教我們禱告當中就有這樣的一句話「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至於這被赦罪以及赦免別人的關係,我們下面再來介紹,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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