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如何正確看待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6)

我們終於到了必須要好好看待「因信稱義」 (Sola Fide) 這個題目的時候了。保羅在加拉太書中首先提出因信稱義這個詞,例如在2:16 「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 更在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保羅在 加拉太書中寫到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但是雅各卻說稱義是靠行為,在但雅各書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這兩個說法居然有一個共通的源頭,那就是 創世紀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亞伯蘭就是亞伯拉罕,是舊約聖經中唯一的一個明明白白、在活的時候被稱為義的人。此外我們知道以諾與神同行,摩西在下葬以後、和以利亞在活著的時候也都被神接到天上去、又在主登山變相時顯現。
 
這些人是因為遵守律法而能到神那裡去嗎?恐怕不是。那這些人是因為信神而被接到神那裡去嗎?很有可能。但是我要問你們的是:"是否所有信神的人都可以進神的國?",這個答案也是否定的。至少馬太福音7:21中主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那些信神、但是又作惡的人是不能進神的國的,自然也不被稱為義了。
 
其實你們仔細看創世紀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那節經文並不是說:"所有信的人"、神都算他們為義;而是只有亞伯拉罕一個人、神將他的信、算作是他的義。為什麼呢?因為亞伯拉罕這個人、有某些特質和作為,例如說無比的順服神、那是神所喜悅的;但是光是如此還是不夠、因此就將他的信、算作他的義,這個就是因信稱義。
 
所有被神稱為義的人、以亞伯拉罕為代表、如果光是靠行為都是不夠的,還要加上他們的信靠順服、神就稱他們為義人、這些都是恩典、是人本來不配得的。但如果說:"只要信了神、信了耶穌、就一定被神稱為義",那是某些想賤賣救恩的牧者說的,目的為的是要多人來教會;但那絕不是我說的。
 
只要信就可以得救嗎?那麼鬼魔也信神、並且信得戰驚,神會稱他們為義嗎?不會的。只要受了洗、上教會奉獻了就一定可以稱為義嗎?那也不一定,還是有些人一邊上教會,一邊在心裡怨恨苦毒,盼望神幫助他們對付他們的仇敵,幫助他們身體健康、發大財;對於這些人、神算不算他們為義先不說;連算不算是為信、恐怕都還說不上來呢。
 
其實不管是因信還是因著行為、才可以被稱為義;這些都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神的作為。真正是否能被稱為義,那不全都是在於神的主權嗎?神只要願意,就算是一個強盜、被釘在十字架上,只是因為他為主作了一件小事、也都可以被神稱為義的。
 
反過來、一個人若平常修橋鋪路作善事,但是因著他的目的不純、是為了博取善名、贏得人的尊重、享受那種感覺,神可能對他說:你已經得了那應得的報酬了,還是算不得義。
 
我們既不是藉著我們的好行為、得到義的地位;也不是藉著我們對神的信、得著義的地位;然而、若是神稱我們為義、一定是因為我們信祂、因為不信神、就是最大的罪。如果神稱我們為義,一定是因為神的恩典;不是因為我們遵行律法、也不是我們的行為乖巧。有這樣的認識、就是正確的看待「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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