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 星期四

為聖徒捐錢(林前16:1)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 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3 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 4 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
 
讓我們來看看、初代的哥林多教會、還有至少加拉太教會、是怎麼樣在使徒的指導下進行給聖徒捐獻的;和我們今日在聚會時奉獻差不多,是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的聚會中進行奉獻的;但是當時奉獻的過程困難程度,就不想我們今日這般如此的方便。
 
首先、他們是按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而非隨自己的意思來任意奉獻;我相信那就是根據自己的收入而進行十一奉獻,因為保羅沒有提到其它的標準過。我個人相信十一奉獻是最佳的奉獻比例,是合神心意的,要進行其它任何不同的比例、都會容易受到試探。
 
大多數人想著我可不可以奉獻少一點、甚至說這是聖靈感動我、要我只要奉獻這樣多就好了;但是事實上是:即使是神的工人如我自己,在奉獻的數目上都時常心中會有兩種聲音,一種說如實按照自己的收入作十一奉獻,另一種會想出各種的理由來說少奉獻一點;
 
這個就是試探了,好像魔鬼是體貼我們的、要我們為自己多留下一點,可以找出這個理由或那個理由將錢留下來,但其實魔鬼的目的就是要我們和神隔離,要神的祝福離開我們;而我們很難分辨那種聲音是來自聖靈還是來自魔鬼,但是既然有個聲音說要按照聖經上所說的十分之一作奉獻,那我就相信這個才是真的。
 
瑪拉基書中說當納的十分之一是該當屬於神的,有一位傳道人就說在奉獻的財物上偷斤減兩、就是偷竊屬於神的財物,這點我也是讚同的,收入的十分之一當作奉獻是聖經教導我們的基本線、而聖經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其它的比例;將田地變賣凡物共用那個不是奉獻,而是實施集體生活,因為你還在使用那些財產。
 
除十一以外額外的奉獻的話,就是要各憑感動、跟隨聖靈的帶領來作,那就不在這裡的討論了,因為保羅寫的是照著各人的進項抽出來、其它的大概就不在此列。
 
不過我們可以來看看他們奉獻有多麼麻煩,不像我們可以用現金,可以刷卡,可以用電匯;當時的奉獻恐怕只能使用羅馬帝國通用的錢幣、或是實物,這都是很重而且攜帶不易的; 而他們要把這些實體的貨幣,先奉獻出來存著,等到認得門路、知道連絡人的保羅到了,再請專人給一路帶到耶路撒冷去;這條路如果走海路都要超過一千里,走陸路更要超過兩千公里。
 
這樣遠的路程,他們要千里迢迢地送過去,可見他們奉獻的誠心、還有他們的愛心是多麼充沛;另外還有一點,保羅並不一人包辦這個傳遞奉獻的事,他也要哥林多人舉薦數人(用的是他們)參與這項傳遞的事工;不知道是否因為這些實體貨幣很重、一個人帶不動或是太危險;或者是度絕有人專斷經手大筆錢財的機會。
 
我並不是說保羅,或者是教會的執事可能會禁不住試探;但是他這就是從此立下了典範,一則是讓當事人免去的被試探的機會;再來是也免去了有人說閒言閒語的機會;有數人經手錢財,彼此可以相互作證,那就會免去很多麻煩。
 
這樣的麻煩,但是絲毫不能澆滅初代教會奉獻的熱心;相比於今日的基督徒,奉獻已經是如此的方便,但卻是自己找了許多理由不去奉獻,或是在奉獻上偷斤減兩,實在是有很大的對比,願上帝憐憫我們,帶領我們,該奉獻的奉獻,該熱心的熱心,這樣我們可以真討主喜悅、願上帝祝福你們。

1 則留言:

  1. 早期教會, 一直到社會福利普遍前, 教會所收到的奉獻要做很多事情. 除了教會本身人事, 教堂的開銷, 還要照顧寡婦, 老人, 病人, 後來還有制度的創立孤兒院, 醫院, 學校. 教會要海外傳教, 資助偏遠教區, 甚至還要防禦外邦人和回教軍隊的入侵. 台灣有很多長老會, 天主教的醫院, 學校, 都是海外教會的捐款成立的.

    後來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 教會裡面的貧窮, 病苦兄弟姐妹, 老教友, 領的是政府社會救濟, Social Security, Medicare, Medicaid, 小孩讀的是公立學校, 沒有直接得到教會補助. 很多教會認清事實, 把教會的慈善事業獨立出去, 對教友奉獻的要求也變成一半一半, 5% 給教會, 5% 給慈善機構. 還是要把 10% 的收入做免稅奉獻. 慈善機構照顧的也是上帝子民, 雖然他們不一定在我們教會裡面.

    如果能推廣這個概念, 首先教友先做到把奉獻給教會的跟捐給其他慈善機構, 小孩學校的一樣多, 一些新教會可能還會收到更多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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