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互相為肢體,棄絕謊言(弗4:25)

以弗所書四章:「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29 汙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保羅在這裡,從25節到27節所寫的都是人問題、人的敗壞,同時如27節所言,也是給魔鬼留地步;這些行為並不是魔鬼真正可怕的作為、而是一個開始的破口;有了這些行為後,就好像在海岸線的防衛上,自己毁壞自己的防禦工事,稍後敵人就可以長驅直入、建立灘頭堡,後援還可以一直上來。
 
相反地,如果我們把這個防禦工事重新建立起來,那麼敵人的後援部隊就不能繼續登陸了;這樣那些已經登陸的敵人就要失去他們的後援,而我們就可以把他們包圍起來剿滅;
那麼什麼是那些破口呢?主要的破口有兩個,第一個就是謊言,第二個就是生氣,我們今天就先來講謊話;
 
保羅很明白的寫下教訓,我們在主內應當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的;這裡講到應當棄絕謊言的對象是鄰舍,或者是在主內同為肢體的;那麼是否表示在非此種情況下、基督徒是可以說謊的呢?當然不是這樣簡單解釋;
 
如果一個人說謊話,他說謊的對象是沒有辦法控制的,我如果說了一個謊話,這個效應就好像是在水中投下一塊石頭,它的漣漪會像一個圈圈這樣擴大開去;可能會影響很多人、我們不知道最後到底會影響到誰,裡面有沒有我們的肢體在裡面;這個謊話最後會有什麼結果、我們無從預知;
 
但是聖經中也并非沒有使用謊言的例子;十誡中關於謊話的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見證陷害人,用謊話害人是絕對不可以的;那麼用謊話來救人或是幫助人呢?例如在摩西岀生的時代的接生婆用謊話來拯救小生命,妓女喇合用謊話幫助以色列的探子逃走;還有二戰時有些人對蓋世太保說謊來拯救猶太人免於被害;
 
所以說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魔鬼也是很狡猾的,如果我們想著使用謊言要來幫助人,不能保證魔鬼就不會在其中找到破口,將好事變成壞事;不過我們若是因為私慾而說謊話,那麼這個破口肯定是會被魔鬼所利用,不僅成不了好事、就連我們的心都要被魔鬼鑽進去。
 
神是真實的,說謊不是來自神的本性;魔鬼是說謊的,我們只要活在世上為人就還是常會在真實與謊言之間挣扎;有些時候謊言好像讓我們容易過關;而基督徒也是常常的在謊言之中、甚至在教會中說謊;例如我們常會說:主我永遠愛你、我願為你捨棄一切,但是其實卻又根本就做不到!這難道不是在說謊嗎?
 
所以說謊話是外面的表徵,是表示我這個人軟弱不能信守住真實;而動機才是真正本質;就比如說上面所寫的在敬拜中說的謊話,動機有可能是愛主但是又軟弱、無法信守自己所說過的話;當然也有可能是要故意在人前表現出自己愛主、贏得人的尊敬,其實心裡一點想兌現這話的誠意都沒有;這是兩種不同的動機、也是兩種不同的態度。
 
盡管動機要比行為來得重要,但是說謊話還就是我們在行為上的軟弱,表示我們不願花工夫走正途而想著貪快貪容易走捷徑,或是逃避我們應得的管教;這些總歸來講不是從神學習來的,是我們舊人的一部分,也是我們該當除去和棄絕的,免得給魔鬼留下地步;

最後我以羅馬書三章當中的一段經文來做結束:「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願上帝憐憫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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