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我們曾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

以弗所書二章:「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看到保羅所寫的這幾節經文,各位弟兄姐妹有什麼樣的感覺呢?是感到聖經本來就應該是這樣寫的呢?還是說想到自己以往的作為、覺得真是一箭中的、深深的同意?或這是說:這有點誇張,我現在成為基督徒後有比較好一點,以前雖然是有過某些過犯、但其實也不算太差、並不是惡人,這個或許是為某些人所寫的吧!
 
誠然、可能多數的基督徒在從前未信主前都並沒有犯過什麼大罪,本來也都是有知識、有教養的人;許多基督徒一樣都是大學畢業,或是碩士博士,特別是我所在的矽谷,特別多知識份子;所以我深入的了解以後、多數的基督徒都認爲自己雖然有罪、但以前其實也不算太差。
 
但是我們仔細看保羅所寫的,他根本沒有提到犯法和犯罪的事情,他所寫的是人放縱肉體,順從自己心中喜好的去行;難道我們以前不都是這樣嗎?不管是沒知識沒教養的人、他們可能犯的是一些沒知識和沒教養的人常犯的罪;有知識和有教養的人呢,則會去犯一些有知識和有教養的人常犯的罪。
 
我們找對象談男女朋友的時候,男的往往要找那個長的美麗、身材好的;女的就要找英俊又高大威猛的;只要內在沒有什麼太大的毛病、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就符合你的標準了;很少有人會去先看一個人的個性和品德、去選一個品格好的、就算是長的醜也沒關係;有這樣的人嗎?
 
這樣有錯嗎?有犯罪嗎?沒有,這只是說明我們都是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雖然我們可能有些家教、沒有"太"放縱自己的肉體的私慾;但是其實大多數人還是有過放縱自己肉體的私慾,例如上過不止一個人的床,貪好口腹之慾,買昂貴的奢侈品而轉眼不看許多有真正需要的人,對吧?
 
所以保羅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我們行事為人,也曾是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也就是撒旦,關於這一點,我們將會在下一天中再進行更深入的討論。總之、如果我們曾是這樣、那我們以往不就正是死在過犯之中了嗎?
 
好在我們雖然曾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是基督用他復活的大能、已經叫我們活過來了!感謝讚美主;這就是真正當基督徒是有盼望的原因,因為連死了都還可以復活過來。只是我現在要問你們,你們真的已經從罪惡過犯之中活過來了嗎?你現在知道以前是死的、那你現在是活的嗎?
 
如果我們以前是死的,而現在是活的,那我們的眼光,我們對事情的理解,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以及我們順服的對象那都會不再一樣的,是很大的不一樣、像是生和死的差別那樣。我們必然會看我們從前所作的許多事、現在要以為羞恥,你們有這種感覺嗎?
 
保羅在羅馬書6章21節就這樣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這句話就是在問:你們以前所做的事又曾經結了哪些果子呢?(若沒做過怎麼知道結什麼果子呢?)所結的果子不就是死嗎?你們回想過去所作的,現在想想難道不是覺得羞恥嗎?
 
所以一個真正從過犯罪惡所帶來的死亡中,真正活過來的基督徒,那是一定會知道活著和死亡的分別的;真正明白真理、認識神的基督徒、沒有可能還是被罪蒙蔽了雙眼,我們的心中的眼睛要被照亮、能夠對罪有敏感,知道我們當要行那有盼望之事,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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