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8日 星期日

主,我愛你

這句話是許多基督徒都說過的、甚至常常說的;事實上、如果一個基督徒若是從來沒說過這句話, 那我有理由懷疑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中不是這樣講嗎?「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主必要來!」(林前16:22)
 
但是反過來講,是否一個基督徒講了這句話,他就是真的愛主呢?我們同樣也不敢對這種事下保證;此話可以說是最被基督徒濫用的一句話了,說的時候心裡都沒有底,可能就是被正在讀文章的你;不信的話、你將這句話慢慢的說三次;三次還沒有說完、心裡就在打鼓了、不是嗎?
 
首先在這句話裡面我們稱主為主,「主」並不是一個人名,以往人在世間有主人、主子,再往上還有君王、君主;現在到了二十一世紀,人間的主人或是君主的觀念變淺變薄了,大家很難想像那句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這句話卻是完全真實的。
 
以前的皇帝,一個命令下來,要抄家的抄家,要斬人的斬人;當然皇帝要顯示自己是明君、不會隨便做違反道統的事情,但是皇帝要人去北京管看守城門,或是到雲南去徵糧餉,作臣子都沒有辦法拒絕。相比之下、主耶穌基督是最慈愛又開明的主子了,明明是大有能力又掌管著一切的權柄,但是他充分的體現他給人自由意志;從不強加他的意願在我們之上、總要我們心甘情願的去遵從他的命令。
 
講到命令,主雖然升天了,但是他也留下命令給我們,並且他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並且說:「23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可以看看人世間的愛;人若愛另外一人,首先會想與對方同在,若是不能同在、必然會思念對方,常想起對方的一頻一笑,思想起對方的話語,思想對方話語裡面的意思;這就是基督徒對於我們不能見又真心愛戴之主、應該會有的態度,對不對?
 
我們雖然不能用人世間的愛來比喻神與人之間的愛,但是愛的本質還是有相同之處的;我女兒在不同的年紀、會收集不同的東西,有的時候是象皮擦,有的時候是各種不同花紋的石頭;在我看起來是毫無任何價值的、就是佔著地方;但是因為我女兒喜歡、她又要求我,她的收集品不可以丟掉,所以我就算替她收拾房間,但是我從來不會丟她的收集品;
 
我女兒囑咐我的話是因為她自己的喜好,不見得是有道理的;但我們的主所囑咐我們的、雖然說是命令、但也是對我們有好處的、是對我們有益的;我因為愛我的女兒、就愛屋及烏,連她所喜愛的物件、我也都特別的上心,這就是因為愛的緣故;
 
我們怎麼可能一方面說我愛主,一方面寧可聊天、打牌、上網隨便看、打遊戲來打發時間,但是卻很難抽出時間來讀主給我們的話語?一個花常許多時間在世界上的事務,心思也都都用在世上的事物,很少想到神的國度的人,會是一個愛主的人嗎?
 
我們怎麼可能一方面說主、我愛你,一方面又任意對待主所重視的事情?我們怎能再像以前那樣繼續沉溺在罪犯之中,並任意對待我們的弟兄姐妹?他們也是主所愛的。愛主的人也不可能輕看主所特別交待的命令,隨意踐踏;甚至還有藉口根本不知道主交待了什麼!愛一個人必定將他的話掛在心上的。
 
遵守主的命令不是要作出來、給教會內外的人看的,遵守主的命令乃是因為真正愛主、自然而然所流露出來的表現,是結果的顯明;主不是要我們以命令當被遵守為目標,咬著牙去完成的;守主的命令乃是因為我們愛主、常思考主的話語、常想起主對我們的愛、所自然成就的結果;

正如約翰一書 5章3 節所寫的:「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主給我們的誡命可能在剛開始的時候會看來很難遵守,但在主與我們愛的交流當中、這些誡命就不再難懂也不再難守了,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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