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星期四

真照作了,活得下去嗎?(路6:28)

路加福音六章「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我們前面說了,這些教訓並不只是一些唱高調,主乃是真正的期望我們去作到,而他自己也真正作到了;但是看完這些經文之後,難免不會產生一個懷疑:若我們真的照樣去作了,那豈不是會被人欺負到死,到底能不能夠活下去還是個問題?
 
我們今天就拋開直接的解釋經文,反而是以實際的精神來研討這些個問題,並且要來告訴你們:照作這些話,我們不旦能夠活得下去,還能夠活得更好!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主這樣的教導我們、並不是在告訴我們公義就可以扭曲了,有人打我的右臉,將左臉也湊上去討打;有人要奪我的東西,就自己放棄,好像是送給他那般,那不是在鼓勵人去打人的以及搶東西的嗎?也不是要我們放棄公義,當然不是如此!
 
在約翰福音18章當中記載了耶穌被猷大所賣,綑綁了送到大祭司前面問話,耶穌以平等的口氣回答大祭司的問話,就有一個差役動手打了他,還教訓他「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我們的主並不是轉過臉來再給他打另外一邊,而是反問他:「我若說得不是,你可以指証那不是;我若說得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18:23)
 
所以當事情牽涉到公義,我們也要挺身維護公義,只是不是為了自己,也不是自己用氣血的手段來進行;如果對方一定要打我們,那我們右邊臉被打完了,可以讓他打左邊的;因為如果對方不顧公義,執意要打,那我們也阻止不了,那我們就只能依靠主申冤了;
 
我認識的一位弟兄,他在坐灣區捷運的時候,拿著手機在看;結果車廂的門一開、新買不到半年的手機、就被幾個黑人青少年給搶走了;令大家沒有想到的是:他竟然追了上去想要把手機搶回來!結果呢?當然手機也沒有搶回來,還被推倒跌在樓梯上,造成他的手腳多處擦傷,看起來很可怕但是好在沒有大礙;
 
當人家要奪你的東西,沒有人會假設你是基督徒不會來追討;他能夠來搶你,就是憑著他有辦法有能力來搶你的;那你還想要以暴制暴嗎?還好這次只是被推倒在地、手腳受傷算是輕的,如果對方掏出刀子或是槍來,那豈不是要虧損更大嗎?
 
所以被搶了,我們就盡我們的責任報警就好了,讓權柄來處理這件事,以免慣犯一直蔓延下去;被搶的東西也不用想再要回來;甚至有的時候,像是小說悲慘世界裡所描寫的那個神父,主人公從他家裡偷了銀器逃走,被警察抓住通知了他,這時他竟然告訴警察是他送給主人公的,換得這個孩子真正的悔改。
 
聖經裡多處告訴我們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而物件並不是;大衛王有一次出去爭戰而留守在家園的武力太薄弱,他和弟兄們的妻女就被亞馬力人擄走,他們就奮力追趕幾天,最後擊殺亞馬力人,將妻女們奪回;這就是人命和物件不同之處;
 
我們不好為那沒有價值的物件傷害人命,但是為了人的生命而損失物件就不算什麼;如果人是真的有需要,來求你了(人通常是不輕易求人的),如果可以,那就給他罷;若是有人搶了我們或是偷了我們的物件,那卻不值得為了幾件物品而與人大大的相爭、損了自己或是對方的性命就不好了;
 
這就是我們用自己的手來主持公道,那就很有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後果;所以羅馬書12:19節「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聽了我這樣的講解,是不是覺的主所說的那幾句話既有道理又有智慧呢?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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