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情慾的那些事(加拉太書5:19)

加拉太書5章  「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

前面我們說到聖靈與情慾相爭,接下來保羅就列舉了一些常見的情慾的事,情慾是緣由,情慾的事是由於情慾的影響,所行出來的外在的行為;例如說淫念是情慾,若行出來就是姦淫,是情慾的事;又比如要勝過他人的心是情慾,行出來可能就是仇恨、爭競、忌恨,紛爭等、也是情慾的事。

保羅並且說這些情慾的事情都是顯而易見的。為什麼這些事是顯而易見的呢?因為其實連世人都知道這些事是不好的;那為什麼連世人都知道這些事是不好的?是否是因為宗教本來就是要引人向善、所以我們把人的作為先來分類,然後宗教就專門來譴責那些不好的事情呢?

不是這樣的,真正的原因是因為神造人的時候,是按照神的形象樣式來造人的;神已經將良心放在我們的裏面,讓人都有良心,讓人都有一些基本的分別善惡的能力;所以不論人有沒有宗教信仰,基本的分別善惡能力還是有的。並且神在上古的時代,就曾以大洪水,所多瑪與蛾摩拉的大毀滅來將一些失去這種能力、有惡根存留的族類,從世間抹去。

因此到了保羅的時代,他當然可以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雖然如此,人心都已經有了基本的判斷,但許多人雖然明明知道對與錯,當作與不當作的事都明白,但是當情慾燒起來之時,還是會被情慾所左右,像是在身體中有燒紅的炭火在裏面,身子像是有蒸汽四逸、無法忍耐。

我們看到許多不好的新聞,不就正是如此,人被情慾所控制,明明有受過教育、明明知道法律的規範是如何,但是當情慾上來的時候,居然就能夠被沖昏了頭,作下一些人神共憤的事情;有時會傷害自己與別人,那就是犯罪;而其背後的驅動力,就是保羅所列的情慾。
 
有許多犯罪的人在犯後、當理智回來的時候就會後悔,但是已經太遲了,損害已經造成,對自己,對加家人,對於對方都造成了傷害、卻又難以彌補,只剩下悔痛。這就是情慾的可怕,小小的心裡的一把火,如果放任它燒大起來以後、可能會造成很大的損害。

那基督徒會有情慾嗎?會有的;但是我們也有被神喚醒的良心以及神的道在我們的心中。如果一個將神的道裝在心中的基督徒,當情慾的火開始燒起來的時候,我們就用神的道將它撲滅;我們裏面的聖靈,是能在那火還沒有開始燒的時候,就將燒火所需要的各種可燃物、在我們的心裡用靈火將之給轉化了,讓慾火不容易燒起來、反而對於神的國容易熱心,這就是個煉淨的過程。

但不是說基督徒就會免於這些事,基督徒聖話是要一個過程的,我們常常在教會裡還是有看到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等的行為存在,就在昨天我還在餐館裡聽到隔壁桌有幾個不認識的牧者在為教會裡面的那點事在那裡調解,所以說連牧者都很難免。

但我們都知道某些真正滿有聖靈的基督徒,那就是很不容易被情慾的火給點起來的;我們雖然不能說他們完全不會有,但是就真的是很少會作出情慾的事出來。
 
保羅說行那些情慾的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我也認為那是很真實的,是真正來自聖靈的感動;那些講膚淺的因信稱義觀的牧者真是應當羞愧,因信稱義不是從保羅開始講的嗎?是受洗信主就算是義人嗎?有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的行為的能算是義嗎?大家不妨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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