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 (加拉太書6:7)

加拉太書6章:「 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8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今天基督徒會輕慢神的最大原因、就是我們錯認、那個以肉身形象來到我們中間的耶穌、認為那個無條件醫治、趕鬼的主、就是我們認識主的全部;祂來就是為我們贖罪,讓我們信祂就能稱義;真的是這樣嗎?你們有記得祂的教訓嗎?如果只有選擇性的記憶,那就是自欺。
保羅說我們有人自欺,那真是一點也沒錯,我們至少在下面的幾個層次上在自欺:

一、我們還有時間。我們總以為我們還年輕、還有時間;魔鬼就愛告訴我們:反正審判是在我們在地上的日子結束以後的事,我們為什麼要現在放棄我們自己的生活型態,自己的時間,自己的金錢來敬拜神?

這樣想的人至少是誤以為只要我們一接受主,主就讓我們稱義進天堂;他們從來沒有想過稱義是一條不知道要走多久的路。我們最好從現在就努力的在這條路上前進。況且從來沒有一個人知道自己還有多少時間。

二、我有信心、祂有救恩。我們今天誰能說自己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呢?誰能說自己有彼得或是保羅的信心呢?我們每一個人、心裡都有某種程度的不信;你有我有,就算是大牧師和傳道人都有某些的不信,既然是有不信,那就不是完全的信心。

主有救恩為我們預備是沒有錯,但你若是想不管我是否順服,是否有私心,是否待人以恩慈,我都一定能夠得到那救恩,那你就是在自欺。
三、我是好(義)人。差不多所有的基督徒都認為自己是好人、雖然不算完美、但也不算差、我們每個禮拜上教會、也有奉獻錢,我們不作壞事、不偷不搶、不殺人。如果別人不罵我、我也不罵人。我還努力工作、照顧我的家庭、所以我是個好人。
可是這話怎麼和那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那麼像呢?事實上、那法利賽人還一週禁食兩次與忠實的奉上十分之一呢。我們照顧自己的家庭、那也都是我們本來就當作的,但我們有為有需要的人作點什麼嗎?我們有真心的關懷弟兄姐妹嗎?所以我算是好人嗎?

四、神會為我作一切。這是另一個誤區,許多基督徒任為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愛神,聖靈就會使我們重生得救。我不敢說這是完全不可能,但我看過兩三年內生命得到翻天覆地變化的信徒,也看過幾十年過去了、生命就是過不了某個關卡的信徒。是聖靈工作的力度不一樣嗎?我懷疑,我只知道前者都是有了聖靈感動就順服的去作的信徒;而後者都是在某些事上,抓住老我不肯放開的信徒。

神給人自由意志,因此我們可以自己決定順服或是抗拒; 而順服是需要有所行動的,我們是要配合聖靈,抗拒情慾的引誘,抗拒罪得思想,在某些事上我們要願意放棄自己原有的想法;我們絕不是舒服的躺臥在搖椅上,聖靈就會為我們結果子和重生的。

五、我可以兩方兼顧。這個兩方是哪兩方呢?一方當然是指我們要努力進天國,另一方面我們又想在這個世界上享受所有作人的快樂,想要飽足口腹之慾,想要滿足自己生理上的情慾,想要滿足心裡上的成就感,想要得到世人的稱讚與羨慕,這些事很明顯的是出自情慾的,是我們不能兩者兼顧,是與聖靈的帶領相反的。

另一方面可能是我們在地上想要作一個按照世界的標準、所謂成功的人。可不可能?當然有可能,只不過像是要教駱駝穿過針眼那樣難!所以我們大多數人就不要一直自欺,許多要在地上成功的條件是和進神的國的條件是相反的;

我們要不要去壓榨別人的勞動力?要不要捨了我們家產去照顧有需要的人?怎麼樣可以在兩者中取得一個平衡?這些都是很難解答的問題,主說過:「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加福音9:62) 我們每個人在追求上,到了最後都可能都會面對一個取捨,必須要分個高下,什麼才是我們最重要的追求,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回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