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主動的放下權利(哥林多前8:13)

哥林多前書八章:「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前書的第八章、最後來到一個很具有豪邁宣言的結束、保羅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要有這個心來宣告這句宣告的話語、那真是不容易的事。因為肉食的美味是大多數人都喜愛的,特別是在從前生活沒有那麼富裕的時候,人們都只能有少量的肉食。
 
有的人一餐不吃肉、那就好像是吃飯缺少了什麼一樣、很快就餓了、心裡還空落落的好像缺少了什麼東西一樣,一直到下一餐再吃到肉、才又生龍活虎般起來。那保羅說若是食物叫我的弟兄跌倒、那我就永遠不吃肉;哇、那可真是很大的承諾,放下口腹之樂、那可是很大的樂趣了。
 
世間有很多樂趣其實是帶著罪惡的,有人說吸毒很快樂、但我們都知道吸毒是非常壞的事;有人喜好漁色、偏偏這種人很難滿足於一個伴侶、那也就變成了一個壞事;唯獨吃喝、我們受自己肚皮的限制、總是很難逾矩、成為壞事(還是有不好的吃喝)、這也是神給我們的權利,我們可以吃地裡、海裡、山裡所出產的;但是保羅說他可以為弟兄而放棄肉食。
 
主動的放掉權利、是愛的表現之一;愛是要有犧牲、要付上代價的。比如說一對夫妻帶孩子上街,他們本來可以四處去看他們喜歡的東西、享受他們的自由的;但是夫妻兩人當中總要有一個人,放下他自己的自由,去陪伴在孩子身邊,讓另一個人能得到他的自由;可能過一會兒再換回來也不一定,這就是彼此有愛的表現。
 
但是夫妻倆人不管是誰犧牲、都不會是犧牲孩子的、干脆把孩子鎖在家裡好了,不會的;不但不犧牲、還要為他們的好處考慮,我在許多的購物中心、總是看到有大人陪同小孩、在兒童游戲區,大人雖然等待無聊的要死、還是乖乖的陪在那裡;或者有些有孩子的夫妻,根本就減少了去購物的次數、改到公園等適合兒童去的地方去休閒;
 
我們總是不叫那軟弱的犧牲、總是那強壯的放下自已的權利、去保護那軟弱的。這也是保羅所叫我們要做的事;如果吃祭過偶像之物會對弟兄造成蔭影的話、那麼我們可以放下我們的權利、免得弟兄跌倒;也許真的有家餐館又便宜又好吃、只是他們是拜偶像的,憑著我們的知識、我們本來是可以去吃東西的,因為基督豈不是勝過偶像嗎?
 
只是有些弟兄沒有那麼堅固的信心、明白那道裡、對他們來說、拜偶像就是不潔淨的;那麼我們因為弟兄的顧慮,就寧可不去、給他們作一個榜樣、雖然我們自己心裡都覺得這個榜樣是沒什麼價值的、但是只要能夠幫助到弟兄,就是放下我們自己的自由和權利,那也是我們該做的。
 
保羅是一個非常堅忍、信心堅固、而且愛心又充沛的使徒;他為主的事四處奔走、到處建立教會、又常常掛慮弟兄姐妹們的事情、是值得我們景仰的;不叫弟兄姐妹們絆跌、是每一個強壯堅固的弟兄姐妹、都應該擔負起的責任、我們在這些事上要學保羅;
 
在下一章、也就是第九章裡、保羅告訴我們他還放下了其他的一些權利、我們當要明白他的苦心、但是不可以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其他的傳道人;因為福音的傳開是需要許多的工人的、我們應該為這些工人肯為主賣力做事、造就我們,而感謝讚美主;而信徒也有信徒當盡的責任、我們下次再來學習、願上帝與你們同在、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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