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9:21)

哥林多前書九章:「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在前一篇中、我們提到保羅為了傳福音的緣故、在有律法的人面前、他就作有律法的人、在沒有律法的人面前、他也作沒有律法的人;保羅說他這樣作是因為福音的緣故、是因為他是要為主得人;但是他在第21 節說他也作沒有律法的人時、還特別解釋了一句:「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羅特別的提出來、我們也特別的解釋一下,基督徒和外邦人同處的時候、是不是只要是為了傳福音的緣故、外邦人所作的我們都可以作、真的是這樣的嗎?外邦人去夜總會、酒家、那我們是不是只要以傳福音為名、我們也可以去?如果可以去、那我們是不是也和他們一樣、喝酒、消費?
 
所謂的在基督裡有自由、不是給我們這樣拿來解釋的、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解釋在基督裡的自由是這樣說的,加拉太書五章:「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五章還說「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汙穢、邪蕩、 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 嫉妒、 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同樣的話在本書的第六章也說過:「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做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所以對基督徒來說、確實真的沒有規條說不能去酒家、夜總會;所以真的有傳教士、到那些地方去傳福音的;但他們是知道自己的、有自制力的;但是你若去那裡搞到醉酒、荒宴、行姦淫污穢之事,那就不要說自己是被聖靈引導的;如果有人那樣說、想必一定是自欺欺人的;
 
所以當保羅、說其實他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那是指保羅行事,像是給神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哥羅西書3:23),並且我們的律法就是基督、就是聖靈;雖然說我們行事,外表雖看不出我們是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我們的心中自有立場、有真理、也有標準;只是這標準不是別人定出來、寫在紙上給我們遵守的,我們乃是受聖靈帶領的;這就是「基督前的律法」;也就是跟隨基督,以祂的旨意為依歸。
 
基督釋放了我們,讓我們不用再守猶太人的律法、使我們在祂裏面能享有基督徒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並非沒有限度,而這個限度就是被基督的帶領來界定的,祂並賜下聖靈內駐在我們裡面,聖靈要與我們同在整整一生,我們不論做什麼事,聖靈都看著我們、我們等於就是在基督的面前作。
 
既然如此、許多時候,連別人可以作的,合法的事,我們也不會去作;比如說兩個沒有家庭的成年男女、可以發生關係、也沒有法律會起訴他們,從前社會還譴責、但如今連社會也不會去譴責了;但我們有聖靈的帶領、就不會去作那種事,這樣免得我們作了情色的奴僕。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不是說基督是在律法之下、也不是說基督給我們一套新的律法,這乃是說基督在我們裡面、祂給我們祂的引導;而且這引導是不難尊守的,因為除了期盼和引導之外、祂也給我們祂的性情、祂的本質、祂的生命;祂的喜好會成為我們的喜好,祂的義會成為我們的義,這就是在基督裡的奧秘,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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