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 星期一

當有人拒絕福音(路9:5)

路加福音九章「1 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 2 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的道、醫治病人, 3 對他們說:「行路的時候不要帶拐杖和口袋,不要帶食物和銀子,也不要帶兩件褂子。 4 無論進哪一家,就住在那裡,也從那裡起行。 5 凡不接待你們的,你們離開那城的時候,要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見證他們的不是。」 6 門徒就出去,走遍各鄉宣傳福音,到處治病。」
 
我們傳福音的時候,總是會碰到有拒絕我們的人,沒有人傳福音沒遭受拒絕的,除非那個人很少很少傳福音;當一個基督徒有能力傳福音卻很少去傳福音,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是悖逆神命令的罪;因為叫我們去傳福音是主直接的命令,就算你的恩賜不在此方面,你也要去傳福音的。
 
所以我們必需要傳福音,就算是被人拒絕也要去傳福音;甚至是主耶穌自己傳福音也曾遇見過很多拒絕,例如他在自己的家鄉被人拒絕,他也曾在歌拉汛和伯賽大傳福音,但信的人卻很少很少;拒絕福音的人的下場會怎麼樣,這些事有些被記在下一章的路加福音第十章當中,我們到時候再來討論;
 
我們今天卻要來討論一下傳福音的人,該怎麼樣看待傳福音被拒絕;在這裡主說:「凡不接待你們的,你們離開那城的時候,要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見證他們的不是。」為什麼我們今天不再再重複這樣的教導,傳福音不利、就和那人斷絕關係?
 
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那是一種猷太人的習俗,就是表示那人(那鄉村,那個地區)是與我無關的,我和他所作的事是沒有份的,這樣的一種很絕決的表示;當然這只是一種表示,並非有什麼實質上的法律效力;這也不是我們的習俗,所以我們不再作這種教導;
 
最主要的是:門徒們當年乃是處於一種在實習的狀態,所以在一地傳福音失利,就立即轉到下一個地區就好了,不必多作糾纏;但是我們看保羅的書信我們可以發現,保羅向人傳福音常常不只一次而已,有時會在一個地方住上幾個月甚至半年,還有時會經過多次的辯論,直到他被人趕出去(或是被打)才為止;這時候他也會跺下腳上的塵土,離開那地(使徒行傳13:51)
 
所以如今我們傳福音也要知道要有彈性,不再是一傳不通就剁腳離開,但是也不好死纏爛打,像是追求自己的對象那樣,非追到對方否則就不罷手;要知道每個人信主會有他的時間與機緣,或許對方將來會信主,止不過不是由你帶領的而已;
 
但是我們也會要知道,在對方還沒有信主以前,對方和自己在屬靈上並不是同一個國度的人;雖然我們可能和對方在世上有著很難切割的關係,比如說同學、同事、或者是親慼;但是再怎麼樣的關係,如果對方不能信主的化,我們和他的關係畢竟是屬於過客,最多今世過完了就完了,不會有永恆的連結;所以這個腳、還是遲早要跺下去的。
 
那如果我們在與人傳福音的過程當中,遭到人不禮貌的對待時,那又該怎麼辦呢?那當然是笑一笑,當作是報應了,因為你自己從前也可能也像我一樣,是這樣對待曾向你傳過福音的人!如果真的是很難受,那麼可以想一想主曾經說過的一段話;
 
這就記在我們前不久才講過的路加福音第六章裡,主是這樣說的:「22 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 23 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
 
或許到了那日,就真的有賞賜在天上等待我們,是按著我們為主所受的苦來頒下的;到時候我們就要後悔,怎麼沒有多多的去傳福音,就算是多多的被拒絕也好啊!願上帝帶領幫助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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